工业生产中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基本方案
作者:
废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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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
来源:
废气治理
发布日期: 2019.05.08
1、工艺废气量按“实际产生量+工艺裕量”进行核算;进出料口、污水池加盖后收集的废气、危废库和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等的收集,主要以“负压法”核算所需风量,确保有效收集。
2、废气收集系统中,无机废气与有机废气不应混排,避免稀释排放;工艺真空系统等高浓度有机废气与吸风罩捕集所得低浓度废气不宜混排,避免在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中形成爆炸极限范围,造成安全隐患;框架结构工业设施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源应尽可能采用密闭式吸风罩;伞型罩的罩口风速的设定,需充分考虑环境横风的影响,选择较高风速,并设置整流片,以保证捕集效率。
3、监测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及厂界监控点的“特征因子+臭气浓度”;对于框架式结构车间,则在车间边进行监测。按预定监测方案开展对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出口相关特征因子的监测;通过以上监测,结合生产统计数据,核算源强,评估处理设施运行效果。
4、废气喷淋塔,宜连续补充喷淋吸收液、连续排出废液;应设置pH值控制及进、排水计量控制设施。活性炭等吸附设施,应有足够的吸附工作时间;多因子吸附时,应通过实验核算饱和吸附容量。光催化氧化、NTP等废气处理设施,应有足够的工作停留时间。焚烧类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需按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基准含氧量浓度对标或执行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5、各类工业废气处理技术方案的深度,需符合《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HJ2050-2015),包括管网计算;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需绘制全套工程图纸,包括管网图。组织专业人士开展技术评估,确保其可行性及有效性;涉及进口管线中有机污染物的爆炸极限范围、热空气脱附等安全问题的,设计需符合安全规范,并开展安全评估。
6、废气处理设施应编制单独的运行记录、台帐及报表体系,以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7、政府及环保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开展规范的工业设计,以密闭化、管道化和自动化为基础,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减少挥发性物料裸露及泄漏,如挥发性有机物料的输送,不宜采用离心泵,应更换为无泄漏泵;督促企业将泄漏检测与修复纳入“三大规程”,减少动、静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督促企业实施“三级计量”,将各类污控设施产生的二次废物(喷淋吸收塔的废喷淋液、废活性炭等)纳入到企业的计量管理和环保管理体系体系中;通过以上改进,从源头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及酸性废气的废气源及源强,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8、环保管理部门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协同并联合执法,提升对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措施、效果评估的管控水平。